搜索
搜索
热电
/
/
问:对擅自改装、拆除、迁移供热管道、井盖、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互动交流

互动交流

问:对擅自改装、拆除、迁移供热管道、井盖、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 分类:供热热点问答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9-09 17:22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问:对擅自改装、拆除、迁移供热管道、井盖、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概要描述】

  • 分类:供热热点问答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9-09 17:22
  • 访问量:
详情

答:《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条规定:对擅自改装、拆除、迁移供热管道、井盖、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的,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0631-5196000  0631-5966999

地 址:山东省威海市古寨西路158号         电 话:0631-5196000         传 真:0631-5196111        网 址:www.whredian.cn

版权所有:威海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鲁ICP16049773号-3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威海

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