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海洋鑫热电实业有限公司所属科技路-19号1、2、3室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拍卖公告
受威海洋鑫热电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定于2023年2月9日10时至2023年2月10日10时为止(延时除外)在威海市产权电子竞价系统(http://ggzyjy.weihai.cn/)拍卖以下标的:
序号 |
拍卖标的名称 |
面 积 (平方米) |
起拍价 (万元) |
产权人 |
拍卖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威海洋鑫热电实业有限公司所属科技路-19号1、2、3室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
160.00 |
12.00 |
威海洋鑫热电 实业有限公司 |
2.40 |
租金4万元/年 |
竞买申购时间:2023年1月31日10时至2023年2月8日16时。
欲参加竞买者,请在威海市产权电子竞价系统(http://ggzyjy.weihai.cn/)完成注册、实名认证、竞买申购;并于2023年2月8日16时前按系统生成的保证金交纳账号交纳拍卖保证金(缴款方式:电汇、网银转账)并将交纳凭证的有效证件原件上传至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办理竞买手续,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公司。
公司地址:威海市新威路11号
电话:18863050571
竞买申购须知:竞买人登录“威海市产权电子竞价系统(http://ggzyjy.weihai.cn/)”进行注册、实名认证、网上竞买申请。上述竞买人相关操作指南,详见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产权交易专区。地址:http://ggzyjy.weihai.cn/bszn/005004/moreinfo.html
威海市大亨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1日
威海市大亨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会
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次拍卖标的有关事项特向竞买人告知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情况
序号 |
拍卖标的名称 |
面 积 (平方米) |
起拍价 (万元) |
产权人 |
拍卖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威海洋鑫热电实业有限公司所属科技路-19号1、2、3室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
160.00 |
12.00 |
威海洋鑫热电 实业有限公司 |
2.40 |
租金4万元/年 |
第二条 拍卖会时间
2023年2月9日10时至2023年2 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第三条 拍卖会地点
威海市产权电子竞价系统(http://ggzyjy.weihai.cn/)
第四条 竞买手续及有关事项说明
1、竞买申购时间:2023年1月31日10时至2023年2月8日16时。欲参加竞买者,请在威海市产权电子竞价系统(http://ggzyjy.weihai.cn/)完成注册、实名认证、竞买申购;并于2023年2月8日16时前按系统生成的保证金交纳账号交纳拍卖保证金(缴款方式:电汇、网银转账)并将交纳凭证的有效证件原件上传至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办理竞买手续,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公司。
2、郑重提示各位竞租人参加竞租前向委托人详细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各条款,全面理解其权利义务约定,竞租人参与竞租即表明全面接受其中的内容。同时,请各位竞租人认真阅读标的相对应的租赁权拍卖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与委托人(产权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未签署不影响该合同的成立。
3、未竞得标的竞买人,其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原账户。
第五条 拍卖标的移交方式
1、拍卖成交后,拍卖人拟定成交公示文本交由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成交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交易标的名称、成交价格、买受人等相关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2日内,买受人与拍卖人签订《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竞价结果通知书》。
第六条 特别约定和相关瑕疵
1、拍卖成交价即为标的总租期的租金总额。
2、对于存在租赁关系的拍卖标的,根据有关规定及约定,拍卖标的原承租人(主动提供房产租赁文件)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未参加拍卖会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拍卖标的买受人即为承租人,受《房屋租赁合同》的约束。具体承租起止时间、租金交纳方式等均以《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为准。
3、拍卖成交后,拍卖保证金转为签约保证金。买受人(承租人)须在10日内与委托人(产权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付清承租押金及第一年度房屋租金,买受人(承租人)每年交纳的租金应在上一年租期届满之日前10日内付清,待委托人出具证明材料,拍卖人退还保证金。如买受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交纳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人扣除拍卖佣金及相关费用后,剩余由拍卖人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超时部分每日加收成交价1%的违约金,如有不足,委托人可依法对买受人进行追偿。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4、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产权人)和买受人(承租人)办理标的交付移交,移交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买受人(承租人)不得转租、分租、合租,买受人(承租人)在合同期内安全、合法经营,不得扰民或从事赌博、传销等国家禁止的经营活动。如违反或超出协议范围,委托人(产权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随时收回房产,买受人(承租人)缴纳的承租押金不予返还。
5、买受人(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和再行拍卖的费用。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买受人违约的,将被监管部门纳入诚信档案管理体系。
6、买受人(承租人)承租的房产不得进行违章搭盖,内部装修改造需经委托人(产权人)核准并书面同意。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发生政府建设、规划、征用等合同自动终止,委托人、买受人(承租方)均应无条件服从,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7、拍卖标的以现状拍卖。拍卖标的面积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或者介绍的附属设施、物品与实际不符的,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8、本注意事项未记载事项,在将来双方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竞租人参与本次竞租,即视为接受将来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
9、拍卖人对上述标的所作的介绍及有关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参加拍卖即视为已经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物瑕疵的情况说明),并同意竞租。委托人、拍卖人对买受人竞租拍卖标的后的风险和障碍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如遇委托人在拍卖会开始前撤回本拍卖标的,竞租保证金无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赔偿责任,竞租人应对此无异议。
声明:
本人已对本注意事项各条款作了全面的理解,应本人的要求,拍卖人也对本注意事项的相应条款做了说明。本人在此注意事项上签字,系确认本人已详细审查本次拍卖的文件和相关信息,向有关管理部门全面了解了标的情况,并亲赴标的现场认真查勘,已行使了知情权,对标的满意,本人愿承担参加本次拍卖会及竞买以后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包括标的物无法移交等方面的风险等),并承诺放弃对拍卖人的任何权利主张。本注意事项及拍卖规则对本人发生法律效力。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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